儿童乐园是孩子们游玩的地方,
也是家长“遛娃”的好去处。
然而李某的一番操作,
让三岁的琪琪从旋转木马上摔下受伤。
这种情况下谁该来负责呢?
近日,岳阳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起
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。
案情回顾年10月4日下午,琪琪在父母的带领下来到某儿童乐园。琪琪独自在旋转木马上玩耍,李某也带着小孩在旋转木马处玩耍。在旋转木马停止不动后,李某上前推动木马旋转,乐园的工作人员亦没有制止李某的行为,导致琪琪从旋转木马上摔下受伤,医院。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,琪琪父母将李某、某儿童乐园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法庭,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。
另查明,年11月28日,某儿童乐园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,保险累计责任限额万元,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万元,每人责任限额3万元。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。
法院判决图片来源于网络,与本案无关
本案中,琪琪在某儿童乐园经营的旋转木马玩耍过程中,李某推动已停止的旋转木马旋转,某儿童乐园的工作人员没有对被告李某予以制止,导致琪琪从旋转木马上摔下受伤,李某、某儿童乐园对琪琪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。儿童乐园内张贴了“家长需全程陪同,善尽监护义务”标语,琪琪系未成年人,琪琪父母作为琪琪的监护人,对其损害的发生有一定过错,应当相应减轻李某、某儿童乐园的赔偿责任。
从琪琪受伤的起因看,琪琪监护人、李某、某儿童乐园三方均有过错,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,确定李某承担20%的赔偿责任计.3元,某儿童乐园承担40%的赔偿责任计.7元(其中某保险公司赔偿元,某儿童乐园赔偿.7元),其余40%的赔偿责任计.7元由琪琪监护人承担。
宣判后,琪琪监护人、某儿童乐园不服判决提起上诉,岳阳中院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儿童乐园作为经营者,不仅要在醒目处张贴警示牌,也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要求,确保收费者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害。家长作为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,在带孩子进入游乐场前,应仔细看“游客须知”并严格遵守,同时看管好孩子,切实承担监护职责。
法条链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;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
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,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。
来源:岳阳县人民法院
●小学生健身房体验动感单车受伤,父母、健身房谁来担责?法院判了●无期徒刑!娄底一男子以代办养老保险业务为由骗取余万!●发生事故五小时后车主报警,保险公司拒绝理赔,法院支持吗?●装修效果不满意,预付1万多的“首期款”能否要得回?判了!●中国法院“二十四节气”聚焦湖南——旅游速裁守护“中国南脊”的一抹青绿●小区加装电梯,一楼业主阻碍施工,其他业主诉至法院……判了!●点外卖吃出小石子磕坏牙齿,衡阳一消费者要求餐馆赔偿三倍损失,判了!●6岁儿童溺水身亡,家长向7岁玩伴索赔30余万,法院这样判!●购买钻石饰品未获GIA证书,顾客要求退款+三倍赔偿,判了!